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小微企业园,各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服务商: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6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和《宁波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指导意见》(甬民企办〔2021〕4号)具体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现状和需求,我市研究制定《宁波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是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园规范运营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标准》将作为我市评选推荐三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和省、市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指导小微企业园参照实施。
二、为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我市计划建立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库。请各地、各小微企业园、各优秀数字化园区服务商结合建设实际,积极推荐或自荐,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优筛选纳入我市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库。请推荐(自荐)单位填写推荐(自荐)表(附件2),于4月2日(周五)前将表格上报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要结合《标准》要求,按照适度超前、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强对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数字园区建设的做法经验,加快推进园区数字化赋能,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数据集成、安全环保监测预警和公共服务能力。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