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规定,宁波市能源局制定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该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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