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启动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编制完善宁波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方案,召开区县(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专题座谈会和市级相关部门专题对接会。
2.推进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246”产业集群建设。印发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标志性培育主体申报;印发产业链龙头企业百场对接活动方案;对规上企业组织开展产业链风险调查。印发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要点;完成“246”产业集群年度评估;继续完善整机装备政策、“十四五”规划,完善自贸试验区智能制造有关方案;召开全市制造业产业地图区县(市)动员部署会、部门对接会,完成产业地图(一期)建设初稿。
3.推进新兴产业培育。编制“5G+工业互联网”年度工作方案;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完善宁波市工业投资“十四五”专项规划,梳理重大前期谋划项目;推进中芯宁波、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东方泰睿思微电子、希诺赛干细胞等项目建设。
4.推进企业主体培育与服务升级。完善“四上”行动方案和千百亿级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经信系统完善“在线服务+专线服务”机制工作方案;推进企业码应用,上线诉求办理模块;完善首届“宁波企业家活动周”总体方案。
5.推进工信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智慧城市“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修订各细分产业规划,启动产业技术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
二、4月主要工作计划
1.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完善《宁波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实现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门户上线;召开全市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会议,推进重大任务梳理分析;谋划细分产业大脑创建。
2.推进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246”产业集群建设。制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完成标志性主体评审发布;推进产业链数据中心建设;制定《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细化方案;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印发《宁波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完成制造业产业地图(一期)编制工作,推进二期建设;召开磁性材料产业链现场会。
3.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印发实施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印发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数字经济工作要点;启动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召开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暨特色园区建设现场会;完成“和丰奖”作品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
4.推进企业主体培育与服务升级。推进“启明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启动软件高质量发展排行榜、新经济企业梯队评选工作;完善“在线服务+专线服务”企业服务工作机制。
5.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省、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疫苗生产保障等要求,配合做好市物资保障二组、市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相关工作。